(颍州区唯一公办中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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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首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和第二批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教科室】 【作者:教科室】 【发布时间:2010-05-07】 【点击量:

关于在全市开展首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和第二批评选工作的通知 阜教人〔2010〕6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直属学校: 为切实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名师工程的实施,鼓励和促进拔尖人才的成长,充实我市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发挥名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广大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首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考核及第二批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考核工作 为加强对首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管理,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决定对首批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进行考核。具体工作由所在单位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市直学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人由所在学校进行考核。考核依据见《关于在全市开展首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阜教人[2006]19号)第六项“职责和待遇”中相关内容;考核标准见附件一、二。考核结束后,各县市区教育局出具考核正式报告,报市教育局。考核合格者,保留市级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称号及相关待遇。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相应称号及相关待遇;同时,不允许参加第二批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 二、第二批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工作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本市所属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特殊教育学校的专任教师;从事教研、电教工作的人员;每周兼课不少于六课时的教育行政人员(特级教师不在评选之列)。 (二)评选条件 ㈠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爱岗敬业,师德良好;关爱学生,乐于奉献;依法执教,为人师表;团结同志,善于合作;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2、学科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扎实,熟悉并掌握新课程标准,了解学生的发展规律,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教学效果突出。 3、严谨笃学,淡泊名利。具有终身学习的能力和意识,能够根据社会发展,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和知识结构,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㈡市级骨干教师必备条件: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截止到2010年4月30日)。 2、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师范学校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和中学一级教师或中等职业学校讲师职务;幼儿园、小学教师具有大专学历和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同等条件下,中学教师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取得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结业证书或具有高一级教师职务的教师、“双师”职称的职业学校教师可优先申报;小学幼儿园教师,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高一级职务的教师优先申报;参加国家级、省级骨干教师培训的教师或县(市、区)学科带头人可优先申报)。 3、教龄在5年以上(含5年),且在教学或科研第一线承担教学、科研任务;近5年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参评课(电教人员述职演讲)成绩达80分及以上。 5、中小学、幼儿园及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 ⑴近5年来,教学成绩突出(必具其三):①在县级及以上各类课堂教学评比(如优质课大赛等)、业务竞赛中获得过一等及以上奖励(农村教师为县级二等奖及以上)。②在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承担过公开课、示范课及送教下乡等教学任务(附邀请函、聘书或荣誉证书、教学设计)。幼儿园教师需承担过县级及以上半日观摩活动的教学。③在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师培训会、报告会及研讨、交流活动中,担任主讲教师或进行专题报告(附聘书、荣誉证书及讲稿)。④所教学科学生成绩在县级统一组织的教学质量检测中居城市同类学校前1/4(乡镇学校居本乡镇前1/4)(需出具县教育局相关证明及原始成绩统计表)。⑤高中阶段教师所辅导的学生在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的学科竞赛中获市级及以上奖励(农村教师为县级二等奖及以上)。⑥在文艺展演、体育比赛、信息技术比赛及科技创新活动中,所辅导学生获得市级及以上奖次。⑦获得县级以上优秀教师(表彰部门仅限于教育行政部门、人事部门和各级政府;表彰称号仅限于“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模范教师”或“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须附获奖证书原件);或被评为市级及以上“教坛新星”(须附获奖证书原件和教学课的教案或教学设计)。 ⑵近五年来,科研取得一定成绩(必具其一):①在市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发表或在市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及以上奖次的专业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2篇(农村教师为县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论文评比中获得县级一等及以上奖次不少于2篇)。②主持或参与县级及以上教育科学规划办正式立项的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并取得成果(结题或阶段性成果)。③著述或参与著述、编辑过有一定水平的论著或被县市及以上区域采用的教材。 6、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需具备下列条件: ⑴近5年来,教学成绩突出(必具其三):①具有本专业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教书育人,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效果优良。积极参加学校德育、课程改革、专业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校企合作等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工作,总结出的教改经验和研究成果在本市应用推广且获得好评(须附经验总结、研究报告和市级以上职教部门提供的证明)。②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比赛,获县级一等奖以上奖次。③在县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师培训、讲座、专题报告中担任授课教师或主讲(需附聘书、荣誉证书及讲稿)。④积极参与课程改革,不断探索有效的课堂教学方式,开设公开课校级3次或县级及以上1次以上。⑤教学成绩和专业技能技术较强,被评为“双师”型教师。⑥所辅导的学生在县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以上奖次。⑦创作的作品被市级专业机构收藏、在市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设计项目被采用1件以上;或在学校举办具有一定水平的个人专场音乐会或艺术创作展览。⑧获得县级以上优秀教师(表彰部门仅限于教育行政部门、人事部门和各级政府;表彰称号仅限于“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模范教师”或“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须附获奖证书原件);或被评为市级及以上“教坛新星”(须附获奖证书原件和教学课的教案或教学设计)。 ⑵近5年来,科研取得一定成绩(必具其一):①至少在市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或获市级二等奖以上)2篇以上。②在推进学校产教结合中发挥积极作用。主持或参与县级及以上教育科学规划办正式立项的职教科研课题的研究,并取得成果(结题或阶段性成果),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③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中职教材(编写中承担1/3以上),或出版高水平的个人作品集1部以上。④参与企事业单位新产品研发、技术革新等项目1项以上(前3名)。 7、专职教研员必备条件: ⑴近5年来,教育教学工作(必具其二):①对本学科有较系统的、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在学科教学和教法研究中取得一定的成绩。经常深入基层学校听课指导,并有确定的实验基地(学校),每学年到实验基地(学校)开研究课不少于3次,在县级以上范围开研究课、示范课不少于1次。②在县级及以上教师培训、研讨交流活动中,担任主讲或进行学术性专题讲座不少于3次(附聘书、荣誉证书及讲稿)。③获得过县级以上优秀教师(表彰部门仅限于教育行政部门、人事部门和各级政府;表彰称号仅限于“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或“双师型教师”。须附获奖证书原件);或被评为市级及以上“教坛新星”(须附获奖证书原件和教学课的教案或教学设计)。 ⑵近五年来,科研取得一定成绩(必具其二):①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水平,在市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发表或在市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及以上奖次的专业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3篇。②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科学规划办正式立项的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并取得成果(结题或阶段性成果)。③著述或参与著述、编辑过有一定水平的论著或被县及以上区域采用的教材。 ⑶指导青年教师工作:教研员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进课程改革方面应起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各种教研活动促进广大青年教师的专业发展,发挥传、帮、带作用。 8、电教馆人员必备条件: ⑴近5年来,教育教学工作(必具其二):①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电化教育教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指导教师进行电化教学的课堂教学设计、电教教材的制作(须附所在电教馆、学校验证的原始电教资料和1篇结合电化教育教学实际、有一定见解的经验总结)。②承担过县级以上电教馆或电化教育研究会(协会)组织的电教人员、教师业务培训的公开授课工作(须附相关证明材料、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能说明在本县起骨干示范作用的证明或指导他人在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电教设计评选中获奖的材料)。③获得县级以上优秀教师(表彰部门仅限于教育行政部门、人事部门和各级政府;表彰称号仅限于“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模范教师”或“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须附获奖证书原件);或被评为市级及以上“教坛新星”(须附获奖证书原件和教学课的教案或教学设计)。 ⑵近五年来,科研取得一定成绩(必具其一):①在市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发表或在市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电教论文评比中获二等以上奖次的专业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3篇。②主持或参与县级及以上教育科学规划办正式立项的电教科研课题的研究并取得成果(结题或阶段性成果)。③著述或参与著述、编辑过有一定水平的论著或被县及以上区域采用的电教教材。 ㈢市级学科带头人必备条件: 1、年龄男在55周岁以下,女在50周岁以下(截止到2010年4月30日) 2、符合骨干教师必备条件中相应条款,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⑴近5年来,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必具其一):①获得市级优质课二等奖及以上(农村教师为县级一等奖以上);幼儿园教师需承担过市级及以上观摩课教学达2次以上;职业学校教师获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二等奖1次以上。②承担过市级以上示范课、公开课及送教下乡教学或在市级范围内作教师培训辅导报告、专题讲座达1次以上(需附邀请函、荣誉证书或聘书及讲稿)。③获得市级以上优秀教师(表彰部门仅限于教育行政部门、人事部门和各级政府;表彰称号仅限于“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模范教师”或“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须附获奖证书原件);或被评为省级及以上“教坛新星”(须附获奖证书原件和教学课的教案或教学设计)。 ⑵近5年来,科研取得一定成绩(必具其一):①在省级及以上正式刊物上发表或在省级及以上教育科研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交流中获奖达1篇以上(农村教师为市级二等奖以上)。②主持或参与市级及以上教育科学规划办正式立项的教育科研课题的研究并取得成果(结题或阶段性成果)。③出版过个人专著(含课外读物及参编4万字以上的中小学教材、教参,不含解题型或升学指导型读物)。 ⑶在指导青年教师方面成绩显著(需附青年教师获奖证书及学校相关证明)。 (三)评选名额 市级第二批评选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三。 (四)评选程序 评选应采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1、自荐或单位推荐。各单位自荐或推荐人选,需由本中心校组织评选小组(市直学校、民办学校由各单位组织),进行考核、评议和推荐。推荐人名单要在其所在单位公示7天,无异议后,将填写的推荐表及有关材料报各主管教育局人事科。 2、县市区推荐。各县市区参照市教育局成立推荐委员会,下设学科专家评审组,并采取集中听课(评分体系及评分标准见附件四、附件五)、考查、审阅材料等方式,以县市区为单位对上报人选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提交县市区推荐委员会审议。县市区推荐委员会要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确定市级推荐人选。市直学校所推荐人选的听课、考查、材料审阅等工作由市级评审委员会直接负责。 3、市级评选。市教育局成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15到21人组成,组成人员为市教育局领导、相关科室人员和部分专家。负责对上报人选的资格审查、认定工作,确定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人选。 4、公示、发证。经公示无异议后,颁发证书。 (五)工作要求 1、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关系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单位一定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精心筹备,认真组织。 2、要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推荐和评选。对推荐人选要严格把关、宁缺毋滥。 3、推荐工作要做到“两倾斜一注意”,即做到向一线教师倾斜,向中青年教师倾斜,要注意学科间的平衡。 (六)时间安排和材料要求 ㈠时间安排 1、第一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考核时间。第一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考核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确定自行安排,考核结果及报告需于6月1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 2、第二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推荐人选材料的上报时间。第二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推荐人选材料的上报日期为2010年6月10日。 ㈡报送材料及要求 1、首批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考核表格及考核报告。 2、各县市区推荐委员会组成成员名单、推荐评审工作小结及推荐函。 3、《阜阳市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推荐登记表》(附件六)一式二份。 4、《阜阳市学科带头人评审表》(附件七)一式二份。 5、《阜阳市骨干教师推荐表》(附件八)一式二份。 6、被推荐人选的个人资料:⑴学校全面考核推荐意见及相关证明;⑵相关证件,如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等(验原件交复印件);⑶教育教学经验总结;⑷近三年来由学校验证的原始的教学计划、课表和出勤情况、原始听课记录等;⑸ 2009-2010一学年度由学校验证的原始教案;⑹教育教学及科研成绩材料;⑺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材料。 7、县市区推荐委员会专家组逐人原始听课成绩记录单(注明学科、名次并密封)。 (七)职责和待遇 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职责和相关待遇,请参照《关于在全市开展首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阜教人[2006]19号)执行。 附件:1、阜阳市首届(2007—2009)市级学科带头人职责履行情况考核一览表        下载 2、阜阳市首届(2007—2009)市级骨干教师职责履行情况考核一览表 3、市级第二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4、阜阳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审测试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述职演讲) 5、阜阳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审测试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参评课) 6、阜阳市教育系统第二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登记表 7、阜阳市教育系统第二批学科带头人评审表 8、阜阳市教育系统第二批骨干教师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