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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教科室】 【作者:教科室】 【发布时间:2011-03-17】 【点击量:

阜教人〔2011〕15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1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2011〕1号)精神,现就我市2011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网上报名宣传工作,防止本年度需申办教师资格人员因不了解网上报名时间而错过申办机会。

二、2011年度春季我省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的开放时间为2011年3月10日-7月10日,2010年我市教师资格申请人网报时间原则上统一安排在2010年4月10日—17日。我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具体时间安排:

3月25日—4月9日,阜阳教育信息网及其他阜阳媒体公告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信息; 

4月10日—4月18日,申请人进行网上报名; 

4月18日—4月22日,现场确认;

5月7日—5月8日,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

5月20日后公示认定结果。

请各县市区根据省市时间安排,务必在系统开放时间内,开展并完成本地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三、各县市区在3月17日之前,将本地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安排,通过电子邮箱报送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管理科,同时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中做好“认定计划设定”和“现场确认点设置”,以便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按时开放管理信息系统网上报名时间。 

四、要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文件要求,做好本地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和换发工作。补发、换发证书时,除做好纸质材料的审核、归档外,还要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的“证书补发换发管理模块”中登记备案,省资格中心将以此作为各地申领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数量的依据。 

希望各县市区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严把教师入口关,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规范操作,确保各环节工作不出差错,顺利完成本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2197162  电子邮箱:gzm162@sina.com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