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州区唯一公办中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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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州区教育局关于开展首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教务处】 【作者: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3-11-04】 【点击量:

州教〔2013〕108号   颍州区教育局关于开展首批学科带头人 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中心学校,区直属中小学、幼儿园,民办学校: 为切实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鼓励和促进教育人才的成长,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广大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经研究,决定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首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一)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公平竞争。 (二)严格程序,坚持条件,保证质量。 二、评选范围和对象 本区所属幼儿园、中小学公办学校在编在岗专任教师,民办学校在岗专任教师;从事教研工作的人员;每周兼课不少于六课时的教育行政人员。已经是市级学科带头或者骨干教师的不参加区级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爱岗敬业,师德高尚;关爱学生,乐于奉献;依法执教,为人师表;团结同志,善于合作;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2)学科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扎实,熟悉并掌握新课程标准,了解学生的发展规律,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教学效果突出。 (3)具有终身学习的能力和意识,能够根据社会发展,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和知识结构,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二)区级骨干教师必备条件: (1)年龄在50周岁以下。 (2)中学教师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和中学一级教师职务资格;幼儿园、小学教师具有大专学历和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 (3)教龄在5年以上(含5年),且在教学或科研第一线承担教学、科研任务;近5年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至少一次优秀。 (4)典型课例课堂教学考核成绩达良好等次以上。 (5)上一学年度有学校教导处验印的原始教案及听课记录,近三年的授课计划及课程表。 (6)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 教学成绩突出(必具其三)①近5年来,获区级优质课评选一等奖及以上至少1次(农村教师为区级二等奖及以上)。②近5年来,在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类教学、业务专项比赛(多媒体大赛、基本功大赛及农远工程应用)中获得过区级一等奖及以上至少1次。③近5年来,在区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中,承担过公开课、示范课至少1次(附邀请函、聘书或荣誉证书、教学设计)。幼儿园教师需承担过区级及以上半日观摩活动的教学至少1次。④近5年来,在区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师培训会、报告会及研讨、交流活动中,担任主讲教师或进行专题报告至少1次(附聘书、荣誉证书及讲稿)。⑤近10年来,获得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表彰部门仅限于教育行政部门、人事部门和各级政府,表彰称号仅限于“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模范教师”、“劳动模范”、“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乡村教师”、“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先进班集体”、 “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须附表彰证书原件)⑥近10年来,被评为区级及以上“教坛新星”(教学能手)(须附获奖证书原件和教学课的教案或教学设计)。 近5年来,科研取得一定成绩(必具其一):①在市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发表或在市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二等奖及以上的专业论文不少于2篇(农村教师为区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论文评选中获区级一等奖及以上的专业论文不少于2篇)。②主持或参与区级及以上教育科学规划办正式立项的科研课题的研究并取得成果(须附课题立项通知书、个人研究成果应为区级及以上发表或获奖论文等材料)。③参与编写过有一定水平的论著或被区市及以上区域采用的教材。 (7)专职教研员必备条件: 教育教学工作(必具其二)①近5年来,对本学科有较系统的、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在学科教学和教法研究中取得一定的成绩。经常深入基层学校听课指导,并有确定的实验基地(学校),到实验基地(学校)开研究课不少于10次(每年不少于2次)。②近5年来,在区级及以上教师培训、研讨交流活动中,担任主讲或进行学术性专题讲座不少于3次(附聘书、荣誉证书及讲稿)。③近10年来,获得区级以上优秀教师(表彰部门仅限于教育行政部门、人事部门和各级政府,表彰称号仅限于“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模范教师”、“劳动模范”、“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师德标兵”、“师德先进个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④近10年来,被评为区级及以上“教学能手”(教坛新星)(须附获奖证书原件和教学课的教案或教学设计)。 近5年来,科研取得一定成绩(必具其一):①在市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发表或在市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二等奖及以上的专业论文不少于3篇。②主持区级及以上教育科学规划办正式立项的科研课题的研究并取得成果(须附课题立项通知书、个人研究成果应为区级及以上发表或获奖论文等材料)。③参与编写过有一定水平的论著或被区市及以上区域采用的教材。 (三)区级学科带头人必备条件: (1)年龄:男在55周岁以下,女在50周岁以下; (2)符合骨干教师必备条件中相应条款,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近5年来,获市级优质课评选二等奖及以上至少1次(农村教师为区级一等奖及以上);②近5年来,在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类教学、业务专项比赛(优质课比赛、多媒体大赛、基本功大赛及农远工程应用)中获得过省级奖励。③近5年来,承担过市级以上示范课、公开课,或在市级范围内作教师培训辅导报告、专题讲座至少1次(需附邀请函、荣誉证书或聘书及讲稿)。 近5年来,科研取得一定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在省级及以上正式刊物上发表的专业论文或在省级及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奖的专业论文二等奖及以上不少于1篇(农村教师为市级二等奖及以上)。②主持或参与市级及以上教育科学规划办正式立项的科研课题的研究并取得成果(须附课题立项通知书、个人研究成果应为市级及以上发表或获奖论文等材料)。③出版过个人专著(含课外读物及参编4万字以上的中小学教材、教参,不含解题型或升学指导型读物)。 在指导青年教师方面成绩显著(需附青年教师获奖证书及学校相关证明)。 (四)评选名额 区级首届学科带头人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分配推荐指标,全区评选50名;骨干教师推荐名额分配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分配指标,全区评选100名。 (五)评选程序 每三年评选一次,评选采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1、学校推荐上报。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对照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条件广泛开展评选推荐工作,以中心校为单位组织评选(直属学校由各单位组织),进行考核、评议和推荐。推荐人名单要在其所在单位公示7天,无异议后,将填写的推荐表及有关材料报区教育局人事股。 2、区级评选。区教育局成立“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15到21人组成,组成人员为区教育局领导、相关科室人员和部分专家。负责对上报人选的资格审查、认定工作,确定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人选。 3、公示、发证。经公示无异议后,颁发证书。 (六)待遇 1、未获得区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不得参与市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的评选。 2、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每年可自选一份与所教学科一致的专业杂志,所需费用由单位报销; 3、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优先参与本学科的各级各类教研活动。 四、工作要求 1、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关系我区教育事业的发展,各学校一定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精心筹备,认真组织。 2、要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推荐和评选。对推荐人选要严格把关、宁缺毋滥。 3、推荐工作要做到“两倾斜一平衡”,即做到向一线教师倾斜,向中青年教师倾斜,要注意学科间的平衡。 4、申报人的述职演讲及课堂教学考核由乡镇办事处中心学校组织,区直属学校由本单位组织。 五、时间安排和材料要求 1、时间安排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推荐人选材料的上报日期为2013年11月12日。 2、报送材料及要求 (1)学校推荐委员会组成成员名单、推荐评审工作小结及公示情况。 (2)《颍州区首届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推荐登记表》(附件3)纸质及电子表格一式一份。 (3)《颍州区首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推荐表》(附件4)电子表格一份,纸质一式二份。 (4)被推荐人选的个人资料:①学校全面考核推荐意见及相关证明;②相关证件,如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继续教育证等(验原件交复印件);③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④教龄证明;⑤教育教学及科研成绩材料;⑥指导青年教师材料。 (5)学校推荐委员会专家组逐人课堂教学考核成绩记录单(注明学科、名次并密封)。 (6)电子稿发1085038059@qq.com       颍州区教育局 2013年10月31日   附件: 1、颍州区首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审测试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述职演讲) 2、颍州区首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审测试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课堂教学考核) 3、颍州区首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登记表 4、颍州区首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