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州区唯一公办中职学校)
通知公告

关于禁止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车告家长书

【文章来源:阜阳科学技术学校】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10-23】 【点击量:

阜阳科学技术学校

关于禁止未成年人骑行电动车告家长书

 

尊敬的家长朋友、亲爱的同学们:

近年来,随着电动车的普及及使用的增多,由此而引发的交通事故逐渐呈上升的趋势,中学生违规骑电动车上学放学所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更是让人担忧,已严重威胁到学生的生命安全。

电动自行车操控的稳定性及刹车系统的安全性不佳,未成年人心理和生理不成熟,遇到突发情况时,应对能力和控制能力较弱,加之年气盛,容易冲动,感情用事,爱追逐嬉戏等因素的影响,他们骑行电动车时更易引发交通事故。

生命最可贵,安全大于天。《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二条第一、二款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 16周岁。”因此,未成年人骑电动车或改装电动车上路属于违法行为。为了孩子的安全,为了家庭的幸福,恳请你们配合学校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不要为未满法定年龄的学生购买电动车,更不要让他们骑行电动车上下学。

2.已满16周岁的走读生,学校不提倡骑电动车,上下学可以步行或由家长接送,作为家长,要积极主动履行好子女上下学途中的安全监护责任确需骑电动车的学生到校后,要按颍州区王店镇政府或学校文明创建的要求把电瓶车停放在指定区域,严禁在学校周边扎堆拥堵。

3.加强骑电动车的孩子的安全教育靠右行驶,不并排骑车,控制车速,不搭载其他同学坐在后座等

珍爱生命,保障安全。请各位家长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时时处处以身作则,积极维护交通秩序,文明出行,以自觉行动为孩子们起好带头作用,从源头上杜绝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现象。

衷心感谢您的精诚合作,谨祝工作顺利,阖家安康!

         阜阳科学技术学校

                      2022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