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竞赛第10号公告(大赛赞助资金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信息中心】
【作者: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10-04-03】
【点击量:
】
2010年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竞赛第10号公告(大赛赞助资金管理办法) |
发布单位:编辑部 李朝荣 发布人: 李朝荣 审核人:李炳银 |
文章来源:本站报道 发布时间:2010-4-2 点击:
97 编辑部审核:肖建荣 |
|
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赞助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赛点院校,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赞助资金管理,根据大赛组委会领导同志要求,我们制订了《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赞助资金管理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赞助资金管理办法》
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办公室
二00年四月二日
附件:
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赞助资金管理办法
为做好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社会赞助工作,加强对各类赞助资金的管理,保障赞助者和大赛举办者双方的合法权益,依照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大赛组委会设立赞助资金管理办公室(设在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对大赛各类赞助事项实施统一管理。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大赛赞助资金管理办法,对大赛的赞助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和协调;审议大赛赞助活动和资金使用中的重大事项;保障和监督赞助协议的执行;负责各类赞助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赞助资金资助项目的立项、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条 接受赞助的基本原则:
1.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自愿和无偿赞助,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
3.在不损害大赛利益的前提下,尊重赞助者的意愿;
4.赞助资金专用于大赛相关的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条 赞助可采用现金、实物等形式,金额及方式不限。
第四条 赞助时,应填写《安徽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赞助登记表》,写明赞助内容、赞助对象、赞助用途。
第五条 资金管理办公室接受赞助资金一律开具正式财务收据,并签订协议书,写明赞助金额、赞助意向等事项。协议由赞助资金管理办公室备案和存档。
第六条 各类赞助资金纳入资金管理办公室财务帐户,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对于赞助者约定具体用途的赞助资金,实行项目管理,独立核算。
第七条 赞助资金按照“公开透明、择优奖励、择需资助”的原则使用。
第八条 赞助资金在尊重赞助者意愿的前提下,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赛点承办院校的补助;
2.奖励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选手;
3.聘请专家、裁判、仲裁费用;
4.大赛选手比赛用耗材、器件、工量具、刀刃具等。
5.大赛宣传、印刷印制等费用。
第九条 赞助资金使用程序
1.赞助资金管理办公室负责赞助项目的评审工作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大赛办审核报组委会领导同意后实施。
2.大赛办对资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条 资金资助项目完成后,获资助者须向赞助资金管理办公室提交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书。
第十一条 大赛接受除资金以外的其他赞助,如仪器设备、图书、软件、奖品等实物,赞助实物必须是大赛所需要的,且符合该物资相应的国家标准,并出示有效的证明文件。实物赞助主要用于赛点承办院校。
第十二条 各承办院校接受实物赞助,应与赞助者签订协议,受赠者填写《接受实物赞助登记表》,根据不同金额,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或学校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登记账册,及时登记赞助财产的取得、验收、处置等情况,做到账目清楚,及时准确,手续齐备,记录完整,账实相符,并报资金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 各承办院校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各自的赞助资金使用办法,成立各自的资金管理机构,负责赞助资金、实物的管理和实施。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大赛办和赞助者协商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大赛办。
|